1月30日傍晚,備受關注的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反饋情況出爐,成為農曆新年來臨前有關全面從嚴治黨的又一重磅消息。
本輪巡視是黨的十九大後第二輪中央巡視,也是首次圍繞一個主題、集中在一個領域開展專項巡視。專項巡視的特點和規律,脫貧攻堅的成績和問題,以及堅決打赢脫貧攻堅戰的信心和決心,在對13個省區市、11個中央國家機關和2個中管金融企業黨組織的“體檢報告”中得以充分體現。
突出“專”的特點,監督内容更聚焦
巡視是加強黨内自身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本輪巡視最大的亮點就是首次圍繞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集中在一個領域加強黨内監督,突出一個“專”字。
“專”的定位,決定了在監督内容上更加聚焦,不搞面面俱到。從巡視反饋情況看,無論是納入扶貧考核的13個中西部省區市,還是脫貧攻堅中承擔重要職責的11個中央國家機關和2個中管金融企業黨組織,對其監督檢查的内容,均緊扣落實黨中央脫貧攻堅方針政策、落實黨委(黨組)脫貧攻堅主體責任、落實紀委監委(紀檢監察組)監督責任和有關職能部門監管責任、落實脫貧攻堅過程中各類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任務等“四個落實”。
以對西藏自治區黨委的反饋為例,“落實脫貧攻堅‘精準’要求不夠紮實”“主體責任有待壓實”“紀檢監察機關壓力傳導層層減弱”“職能部門監管不到位”“對整改各類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統籌研究不夠”……問題表述以“四個落實”為基本框架,緊緊扭住“責任”二字,體現“再監督”。
緊扣政治責任,深入查找問題
精準脫貧是黨的十九大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三大攻堅戰之一。開展脫貧攻堅專項巡視,目的就是督促各級黨組織落實脫貧攻堅政治責任,貫徹落實黨中央脫貧攻堅決策部署,确保如期實現脫貧攻堅目标。
26份巡視“體檢報告”均充分肯定被巡視地區、部門、單位黨組織脫貧攻堅工作取得的明顯成效以及廣大扶貧幹部對脫貧攻堅工作作出的重要貢獻。在看到成績的同時,問題也依然存在,歸結起來就是脫貧攻堅政治責任落實不到位。
貫徹落實黨中央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不夠到位,是本輪被巡視地區、部門、單位的一個“通病”。共性問題中又不乏“個性”。例如,新疆“教育扶貧工作仍有不足,發揮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援疆政策優勢不充分”,安徽“聚焦革命老區脫貧攻堅前熱後冷”,國務院扶貧辦“落實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政策措施不夠有力”。
與普遍存在的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相比,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同樣值得注意,個别地方紀檢監察機關還被指出了問責中存在的問題。如,江西“執紀問責精準度不高”,甘肅“個别地方問責泛化”,湖北“有的問責追責簡單化”。問責考驗紀檢監察機關政治站位、工作作風和執紀能力,務必慎之又慎,在扶貧領域、對待基層幹部,更應該強調“精準”。
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是黨的大敵、人民的大敵,扶貧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危害甚深。此次巡視反饋明确指出了7個省區市以及農行存在的相關問題,其中,安徽、江西等地還“比較突出”。
秉持以往巡視反饋“新詞頻出”的特色,此次反饋也湧現出不少鮮活的新表述。例如,住建部選派扶貧幹部未充分體現“盡銳出戰”;湖北有的市州脫貧攻堅主體責任“降格落實”、層層下卸;青海存在扶貧政策“大水漫灌”現象,有的領導幹部缺乏下“繡花功夫”的耐心和韌勁;雲南有的産業扶貧項目搞“名股實債”。
創新巡視反饋,強化整改日常監督
記者發現,與以往中央巡視反饋相比,此次巡視反饋在形式上再次作出創新。
根據黨中央要求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強化巡視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除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和成員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央組織部有關領導同志也參加巡視反饋并講話,對整改落實提出明确要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相關監督檢查室和中央組織部有關幹部局同樣派員參加。
巡視整改是“四個意識”的試金石,整改不落實,就是對人民不負責。此次巡視反饋再次創新,旨在實現巡視監督與日常監督的有機結合、無縫對接,進一步釋放抓實整改日常監督、強化整改落實的鮮明信号。
在創新形式的同時,此次巡視反饋重申整改要求,明确提出,被巡視地區、部門、單位黨組織要切實擔起整改主體責任,堅持從本級抓起,以上率下、帶頭整改;堅持舉一反三,把巡視發現的問題和扶貧領域各類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結合起來,一體整改、一體解決;把巡視整改與今後兩年脫貧攻堅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既要集中精力抓脫貧,又要鞏固成果防返貧,建立健全穩定脫貧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