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實現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将“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列為重要内容作出專門部署,進一步明确了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和發展方向,具有重大意義。
《決定》強調,必須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增強監督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形成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制,确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幸福。這指明了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目标。我們黨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始終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社會主義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黨的各級組織、所有黨員幹部和一切公職人員,行使權力都必須接受黨和人民監督。《決定》全文52次提到監督,并作出專門部署,表明我們黨對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認識越來越深刻,任務越來越明确,路徑越來越清晰。
我們黨從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視權力監督問題。早在延安時期,毛澤東就提出跳出“曆史周期率”的課題,“隻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隻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黨的八大規定任何黨員和黨的組織都必須受到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監督。随着改革開放逐步深入,我們黨對監督的認識不斷深化。鄧小平提出,“對領導人最重要的監督是來自黨委會本身”,黨内監督“最重要的是要有專門的機構進行鐵面無私的監督檢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恢複重建,并與行政監察機關合署辦公,監督體制和制度體系逐步建立,監督渠道不斷拓寬。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從嚴治黨納入戰略布局,以堅定的理想信念、頑強的鬥争精神管黨治黨興黨,解答長期執政條件下實現自我革命的曆史性課題,不斷增強黨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确保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幸福。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必須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制定《關于新形勢下黨内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修訂《中國共産黨黨内監督條例》,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不斷加強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黨的十九大提出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把黨内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衆監督、輿論監督貫通起來,增強監督合力。
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是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目标所在。中國共産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黨的領導制度是我國的根本領導制度,它統領和貫穿包括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在内的其它12個方面。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具有多方面的顯著優勢,首要的就在于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黨的科學理論,保持政治穩定,确保國家始終沿着社會主義方向前進。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必須緊緊抓住堅持黨的領導這個“綱”,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這個“魂”,從決策部署指揮、資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運用上,不斷強化黨的全覆蓋、全方位、全過程領導,始終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紀委監委合署辦公,紀檢監察監督實現了黨内監督和國家監察全覆蓋。通過對全體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監督全覆蓋、有效性,保證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通過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督全覆蓋、有效性,保證國家機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
在黨和國家各項監督制度中,黨内監督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隻有堅持以黨内監督為主,才能推動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決定》指出,完善黨内監督體系,落實各級黨組織監督責任,保障黨員監督權利。黨内監督是全黨的任務,黨委(黨組)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範圍内履行監督職責。《中國共産黨黨内監督條例》規定,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内監督體系。落實《決定》部署,必須進一步落實各級黨組織監督責任,保障黨員監督權利。
黨内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關鍵要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決定》指出,重點加強對高級幹部、各級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完善領導班子内部監督制度,破解對“一把手”監督和同級監督難題。實踐中,許多違紀違法的一把手之所以從“好幹部”淪為“階下囚”,既有理想信念動搖、外部“圍獵”的原因,更有日常管理監督不力的原因。必須堅持問題導向,注重精準施策,完善對各級主要領導幹部監督制度,完善領導班子内部監督制度,加強紀委對同級黨委特别是常委會委員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确保權力受到嚴格約束。
黨章規定,各級紀委是黨内監督專責機關。憲法規定,各級監委是國家的監察機關;監察法明确,各級監委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四中全會《決定》進一步為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了遵循。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具有鮮明的政治屬性,紀檢監察監督最根本的是強化政治監督,要牢牢把握“兩個維護”首要任務,加強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紀委監委專責監督職能,加強上級紀委監委對下級紀委監委的領導,發揮紀委監委合署辦公優勢,堅持紀在法前、紀嚴于法,推動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工作,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範化、法治化。
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關鍵要在黨中央集中領導下,以黨内監督帶動各方面監督,進一步完善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機制。《決定》提出,增強監督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形成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制。要推進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統籌銜接,健全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群衆監督、輿論監督制度,發揮審計監督、統計監督職能作用,增強監督合力,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有效機制。
紀檢監察機關要準确把握、認真落實全會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找準履職盡責的切入點和着力點,帶頭把承擔的任務一項一項落實到位。緊緊圍繞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着力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突出政治監督,強化日常監督,構建全覆蓋的制度執行監督機制,保障國家治理各項決策部署、政策措施貫徹落實,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切實得以堅持鞏固,把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治理效能。
實現黨的曆史使命,必須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黨要團結帶領人民進行偉大鬥争、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必須自身始終過硬。隻有構建起更加科學、更加嚴密、更加有效的監督體系,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才能确保黨始終成為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堅強領導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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